【記者杜龍一/南市報導】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民政小組昨天審查台南市環保局制定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草案,由於台南市議員認為現行已有法令不需再訂新法,新法執行可能有問題且有擾民之嫌,決議將該自治條例草案退回,待執行辦法擬定一併提出後再送審。
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昨進行小組審查,民政小組審查由台南市環保局提出新訂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草案、台南市政府民政處新訂「台南市殯葬管理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」草案、台南市政府交通處修正「台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」及台南市衛生局提出「台南市自殺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」草案等四案,只台南市環保局提出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草案被退回,其餘通過送台南市議會第二讀會審議。
台南市議會民政小組審查由召集人台南市議員黃麗招擔任主席,出席台南市議員有台南市議員姜
滄源、台南市議員陳宗彥及台南市議員邱莉莉。針對台南市環保局提出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草案,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,會訂定此自治條例,係因廢棄物清理法、空污、噪音等法相關規定,因執行時有很多灰色地帶,法規不足部分予以補強,如對攤販、婚喪喜慶陳設酒席、資源回收舊貨商、事業、大型公共場所、營建工地、舉辦團體活動等清除責任範圍、爆竹煙火噪音管制方式、車輛及駕駛乘客不得丟棄垃圾至車外、動物攜帶於戶外場所活動時,應隨時清除排泄物、公廁管理及裝潢修繕廢棄物之排出及貯存方式等,指違規如不罰,不足以改善。
台南市議員陳宗彥表示,此法執行力有問題,如車主丟垃圾到車外,除非派人跟蹤,否則如何取締,台南市環保局有此人力?台南市議員邱莉莉指出,台南市環保局推出反怠速條例,但台南市長許添財座車並未反怠速。台南市議員邱莉莉舉例,有台南市民有一桶強鹼,向台南市環保局求助,該局說沒辦法處理,改由民間廢棄物公司處理,但台南市環保局要求業者說明強鹼去處,此法顯然要創全國第一。台南市議員邱莉莉等二人認為有擾民之嫌,主張退回。主席台南市議員邱莉莉黃麗招裁示,該案退回,待執行辦法擬定後一併提出。
針對台南市政府民政處新訂「台南市殯葬管理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」草案,台南市政府民政處長戴鳳隆表示,該自治條例回饋地區為台南市南區大林、大恩等等三里,將以殯儀館年度收入決算數百分之五提列,每年約一百五十萬元,用來改善地方環境、治安、社福、文康及體育活動,使用於資本門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。
台南市議員等認為,回饋用來吃喝玩樂失去其意義,台北市及宜蘭縣回饋百分之五十至八十用在資本門,台南市只百分之十會被人笑,決議修正為百分之三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