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簡政昌屏東報導】屏東縣府為提升整體環境品質、營造生態完整性及
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、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、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,持續推
動99年平地造林計畫,歡迎農友踴躍共創綠色富麗農村,自3月5日起至4月9
日止,私有土地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)公所受理申請。
農業處表示,申請農地造林申請資格,於土地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
用地,最小面積限制0.5公頃以上,造林期間20年每公頃240萬元,各年額度:
第一年每公頃新台幣21萬元,其中每年每公頃12萬元為造林獎勵金。第2至第
6年每年每公頃13萬元,其中4萬元造林費用。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11
萬元, 2萬元為造林費用。
農業處加以說明,各鄉鎮市公所受理造林申請期限自5日起至4月9日止,
申請造林土地需為空地期限,自5日
起至5月19日止。各鄉鎮市公所審核造林
申請案文件,含申請造林土地現勘,自5日起至5月19日止。而經公所審核合
格案,則於5月20日(含20日)前,備文件送達縣政府農業處林保科,逾期未
函送者視同公所自願放棄本年度所分配造林面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