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曾錦華屏東報導】長治鄉長許玉秀與丈夫劉富榮、公務員傅中、業者黃X得、「顧標」集團成員黃X豐、李X木、黃X德、李X達、林X鈞等9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、政府採購法犯行,經屏東地檢署指揮屏東縣調查站、高雄市調查處、屏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後,全案已偵查終結,認為被告許玉秀、劉富榮、傅中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嫌,被告黃X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、第1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,被告黃X豐、李X木、黃X德、李X達、林X鈞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非法方法妨害投標罪嫌,均依法提起公訴。
檢方說,被告許玉秀為長治鄉長,主管、督導承辦長治鄉公共工程之採購,被告劉富榮為被告許玉秀之配偶,被告傅中為長治鄉清潔隊隊員,經被告許玉秀授權至行政室辦理招標業務。
許玉秀、劉富榮、傅中於民國104、105年間,先後使土木包工業者黃X得以逼近底價98%以上之標比率標得長治鄉道路工程標案共15案(總得標金額797萬8000元),再以各工程標案金額10%至12%價格
,多次向黃X得收取賄款共計新臺幣86萬5000元;並由不法集團成員黃X豐、李X木、黃X德、李X達、林X鈞,於截止投標時間,在長治鄉公所附近聚集,以2人一組或3人一組方式,攔阻非其等內定應得標或陪標廠商,以此顧標、截標,使部分有意投標廠商見狀放棄投標。